十堰市建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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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十堰市人事局 2008-10-28 14:03:05 |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建委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文秘人员1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端正、政治觉悟高,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违法违纪活动。精通专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2、学历及其他 (1)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类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2)文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文专业、秘书类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5篇以上作品者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8日—11月14 日(双休日除外) (二) 报名地点:十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六堰商贸后市人事局二楼) (三)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应聘文秘人员需提供发表 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现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在职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收取报名费50元/科(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专业技术人员:测试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的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2、文秘人员:测试文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应用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算,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由市建委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建委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十堰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十堰市人事局、市建委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事局综合科 0719-8654933 十堰市建委人事教育科 0719-8495472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事局监察室 0719-8650721 十堰市建委监察室 0719-8495477
十堰市人事局 十堰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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